近年來,隨着電子煙市場的快速發展,我國政府對電子煙行業的監管政策也在不斷變化。從最初的無明確規定,到現在的嚴格管控,我國電子煙政策的演變可謂跌宕起伏。本文將近年來我國電子煙政策的主要内容進行梳理和盤點。
在2019年之前,我國對於電子煙的管理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。雖然電子煙在我國市場上已經存在多年,但由於其特殊的屬性,既不是傳統煙草製品,也不屬於醫療器械或藥品範疇,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處於監管空白地帶。這壹時期,電子煙行業得以迅速壯大,市場規模不斷擴大。然而,隨着電子煙用戶數量的激增,尤其是青少年羣體中電子煙使用率的上升,以及由此引發的健康問題和社會問題開始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。
到了2019年底,國家煙草專賣侷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了《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》,標誌着我國開始正式將電子煙納入監管範圍。該通告明確規定,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;同時要求電子煙生產、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,並撤回通過互聯網發佈的電子煙廣告。這一舉措旨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的危害,同時也為後續出台更具體的管理措施奠定了基礎。
進入2020年後,國家層面對於電子煙行業的規範力度進一步加大。先是在7月份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了《電子煙管理辦法(徵求意見稿)》,並向公衆開放徵求意見。這份文件針對電子煙的設計、製造、流通等環節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,比如禁止銷售添加大麻二酚等新物質的電子煙產品,限制水果口味等調味型電子煙的銷售範圍等。隨後不久,財政部、海關總署、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,自2022年起對電子煙徵收消費稅,稅率按照生產(進口)環節價格(不含增值稅)的36%加徵從價稅計算。這兩項重要政策的出臺,不僅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對於電子煙行業的態度——即加強監管而非全面禁止,同時也通過稅收手段調節市場秩序,促進公平競爭。
2021年初至今,各地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相繼出台了地方性法規或指導意見,細化落實中央層面的相關政策要求。例如深圳市率先推出了全國首個專門針對電子煙的地方標準——《電子煙霧化液 煙鹼、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》;北京市則重點打擊校園周邊違規售賣電子煙行爲。這些地方性舉措與國家層面的總體方針相呼應,共同構建起了一個更加完善的電子煙治理體系。
綜上所述,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和完善,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覆蓋線上線下多渠道、涵蓋生產流通全過程的綜合性電子煙監管框架。未來隨着技術進步及市場需求的變化,相信相關部門還將持續優化調整現有規則,以確保既能有效遏制不良現象的發生,又能給予合規經營的企業足夠的發展空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