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PA局長吳昭軍引用了最新修訂的《菸害防制法》表示,未經政府批准,新型菸草和尼古丁產品不得使用或分發。未授權的新型菸草產品的生產、進口、銷售、供應、展示或廣告,最高將受到500萬新臺幣(152,263美元)的罰款,而用戶可能會被罰款1萬新臺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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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昭軍稱,自去年3月該修正案生效以來,HPA已經收到了12家商業實體使用加熱不燃燒產品的授權申請,其中8家公司的申請被拒絕,另外有兩家公司被要求提供額外信息以完成評估。
“HPA菸草管制科”科長羅素英表示,該機構已經委派了一個由毒理學、公共衛生和成癮症專家組成的小組,來評估對特定加熱不燃燒產品使用授權的請求。該小組目前已經召開了30次會議,所有申請者只要提供了所有必需的信息,都可以期待公正的評估。
羅素英指出,由於HPA的主要責任是保護兒童和公衆的健康,並需在接受製造商的聲明前執行嚴格的標準,評估過程不可避免地耗時。因此,一些公司被要求提供額外的數據,這通常需要一到三個月的時間。
“對新型菸草產品的營銷和銷售的限制、菸草稅收收集以及其他監管事項,將在所有申請的評估完成後予以妥善考慮。”